招标公告
金鳌沙村口公园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ZX202402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鳌沙村口公园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洪梅镇农林水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 村集体资金 ,招标人为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金鳌沙村口公园升级改造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金鳌沙村口公园升级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409平方米。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438094.96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438094.96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70027.71 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人民币 26995.71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东莞市海龙科技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评估机构: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金鳌沙村口公园升级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砍伐乔木、挖一般土方、余方弃置、拆除人行道、拆除基层、路床(槽)整形、石粉道路基层、人行道块料铺设、喷播植草(灌木)籽。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准。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3月0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04月23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3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3.4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2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华体会最新官网-中国有限公司(网址: /)免费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03月 04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村委会。投标会时间: 2024年 03 月 04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村委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华体会最新官网-中国有限公司(网址: /)及东莞市金鳌沙村委会公告栏予以公告。
7.其他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9000.00元,
7.2 投标担保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单纯纸质保函);□(3)其他: / 。
注意:(1)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华体会最新官网-中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100 1019 0010 0379 96
(2)投标人在填写转账信息时,应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用途栏中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以标明该款项是用于本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办理上述款项转账后,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当天凌晨1:00 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时间以到账的时间为准,(投标会现场由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以银行对账单为唯一依据进行核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
7.2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 0769-88841010 ;
地址: 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村中心路8号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小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3其他: /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会最新官网-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村中心路8号 地 址: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14 号605 室
邮编:523169 邮编:523000
联系人: 江领南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69-88841010 电话:0769-21666806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2024年02月23日